|
1.
|
宗旨:
|
-
为华社培育人才,鼓励家境清寒之家长将其品学兼优之子女送入本校接受母语教育,以及勉励本校家境清寒且品学兼优之在籍学生,在学术领域中继续奋发上进,力争上游,使成为华教之优秀人才。
-
鼓励华小学术优异之毕业生报读本校以及本校在籍生,在学术领域和体坛上争取卓越表现,成为华教之优秀人才。
|
|
2.
|
经费来源:
|
-
培群独中董事部
-
柏龄观音庙助学金
-
笨珍佛学会助学金
-
善心人士助学金
-
培群独中校友会助学金
-
义安校友会助学金
-
狮子会助学金
-
95年毕业生助学金
|
-
缘善慈善会助学金
-
培群校友会助学金
-
诏安会馆助学金
-
佛光基金会助学金
-
慈济新芽助学金
-
吴初发助学金
-
蔡素秋助学金
-
黄辉仁助学金
-
兴安会馆总会妇女组零用金
|
|
3.
|
对象:
|
-
奖学金:应届初中一新生,及在校成绩优异生。
-
奖励金:参与体育校队,并拥有卓越表现的运动员。
-
助学金:本校在籍清寒学生
|
|
4.
|
申请资格:
|
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:
-
奖学金(从1月开始):
-
全年免学费资格:
-
应届初中一新生:新生入学考试前10名,平均分数达85分。
-
初中组:全年学业成绩总平均85分或以上兼操行A等。
-
高中组:全年学业成绩总平均80分或以上兼操行A等。
-
奖励金 (从1月开始):
应届初中一新生:
-
操行必须是A等。
-
有关运动或球类必须与本校相关学会或团体有关。
-
入学后参与本校校队。
初中二至高中三的运动员必须:
-
全年学业成绩总平均达52分或以上兼操行A等。
-
代表学校出征比赛。
-
在校须参与相关学会或团体,并配合校方所规定的练习时间加以锻炼。
-
需拥有相关团体之正式证明资格文件。若只有证书,该证书须由相关团体签署盖章为证。
**校方有权终止受惠者的资格,若:
-
受惠者半年学业成绩总平均、操行及联课分数未符合申请资格
-
受惠者在受惠期间触犯校规
-
受惠者的服务表现不佳
C. 助学金(从2月开始):
-
全年学业成绩总平均达52分或以上,操行A等及联课活动B等或以上。
-
申请者如成绩总平均不达标,但操行A等及联课活动B等或以上,如成功申请助学金则需签署保证书(由辅导处拟定)。
-
学习态度勤勉,且热心本校活动者。
-
家庭突遭变故而严重影响家庭经济情况者,如天灾人祸、父母离异、双亲其中一方身患重疾或逝世、或发生意外无法工作等。情况特殊者则酌情处理。
|
|
5.
|
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:
|
A. 奖学金:
-
凡符合资格的应届初中一新生及本校在籍优异生,校方会直接处理。
-
凡已受惠的应届初中一新生,第二年奖学金将根据校方规定的学术成绩标准来决定。
B.奖励金:
1. 由体育处推荐及班导师推荐申请,连同由相关团体之正式证明资格文件、去年全年总成绩单、体育处推荐信及班导师推荐信呈交奖助学金委员会审核。
(应届新生则在报名时填写奖励金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书)
2. 公开申请日期:2018年11月12 日
截止日期:2019年 1月10日(逾期者恕不受理)
C 助学金:
-
申请者必须根据助学金表格上的要求把资料填妥,并附上相关资料。表格填写不完整、潦草、资料虚假或呈交之文件不齐全者,校方有权取消资格。
-
须附上的文件如下:
-
学生资料、学术及品行证明:学生身份证副本或报生纸副本、去年全年总成绩单副本(在籍生)、班导师推荐信
-
家长资料及收入证明:家长身份证副本、所得税局之Borang B或BE副本、薪金单证明(如无以上收入证明则须附上家长之雇主证实其有关薪金之证件-与校方索取相关表格)
-
开销证明:水电单、屋租收据、车期、电话单等
-
其它证明:家属医药报告、家属死亡证明书、离婚证书等
D.申请程序:
-
向辅导处索取表格 → 填写表格及附上相关文件 → 呈交辅导处(逾期者恕不受理)→校方宣布结果
|
年级
|
公开申请日期
|
呈交辅导处截止日期
|
|
应届新生
|
2018年10月20日
|
2018年11月15日
|
|
在籍生
|
2018年10月15日
|
2018年11月15日
|
|
|
6.
|
审核:
|
由奖助学金委员会召开审查会议,经讨论及批准后,方正式公布受惠者名单。
|
|
7.
|
对助学金
受惠者
的要求:
|
助学金受惠者必须与校方签订协议书,并同意下列各项规定:
-
受惠者必须接受校方委派申请地方上社团之助学金。倘若申请获准,所得助学金款项必须悉数归还校方。
-
受惠者必须为校服务并发挥爱校精神:
a) 协助校内外之事务工作
b) 参与校方指定活动
c) 服务至少60小时(全免者)、30小时(半免者),并接受学校之工作评鉴。
注:
学生将被分配到各处室或校方指定活动服务,由各处室及相关单位监督受惠者工作。
每位受惠者各发一张服务卡,由相关单位及处室老师填写及签名。
服务卡将当作隔年申请助学金考核依据之一。
主要服务处室:教务处、训导处、辅导处、联课处、体育处、事务处。
-
校方有权终止受惠者的资格,若:
-
受惠者半年学业成绩总平均、操行及联课分数未符合申请资格
-
受惠者在受惠期间触犯校规
-
受惠者的服务表现不佳
|
|
8.
|
注意事项:
|
-
A,B及C项奖助学金不可重叠申请,每个人只限申请其中一项奖助学金。
-
所有申请者须向本校辅导处索取申请表格,每份表格收取RM1.00工本费,复印无效。
|
|
9.
|
其他:
|
本章程如有未尽善处,必须由奖助学金委员会讨论修订,并由董事会通过,方为有效。
|